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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
索引号: DW037-20220507-469067 所属主题: 机构职能
公开责任部门: 市妇联 发文日期: 2013-06-19

常德市妇联机构职能

来源:市妇联 发布时间:2023-06-27 16:50:45 【字体:

机构职责:

(一)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、决议,开展妇女儿童工作,联系团体会员,并给予业务指导。

(二)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“双学双比”活动、城镇妇女“巾帼建功”活动和“五好文明家庭”创建活动。

(三)教育、引导广大妇女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。宣传妇女典型,开展女性成才研讨,实施女性素质工程,促进妇女人才成长,全面提高妇女素质。

(四)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,调查研究妇女、儿童问题,为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决第提供依据,提出建议。动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有关妇女儿童的规范性文件的制订。贯彻实施国务院领发的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》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》,协助市人民政府制定《常德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》,并组织实施。

(五)加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建设,扩大组织网络,拓宽工作领域。

(六)加强国际友好交往,引进妇女技能培训、女童入学、家庭教育、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国际经济援助项目,促进国际国内有关经济合作。

(七)负责与社会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络,与民主党派、工商联和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,开展同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活动,促进祖国统一。

(八)承办市委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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